團體班請假/退費辦法
請假補課辦法:
- 每期繳費前請假(需有確切日期),該堂課不收費;超過1/4堂數建議不要報名,避免影響學習進度。
- 因課程採主題設計,學期中臨時請假,不退費,採下週上課前一小時進行補課。
停課辦法:
- 連續假期 。
- 遇颱風等天災,依照人事行政局公佈規定停課。
- 若有多位學生於繳費前事先請假,該堂課將停課,停課日期於每期開始前公佈 。
- 若有多位學生於繳費前事先請假,該堂課將停課,停課日期於每期開始前公佈
退費辦法:
- 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
-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三日(次)上課前(不含當日或次)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。
-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第三日(次)上課後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五十。
- 學生於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以上期間提出退費申請,所收取之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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