整理 / 劉孟婷 摩根富林明集團進行了一項調查,顯示「台灣中小學生多有存摺,但缺乏實際的規劃力。」這年代的父母很多都是小孩一出生就為他專門開立一本帳戶,在孩子都還不會走路時,連銀行大門也沒踏進去過,作爸媽的早已為孩子存上一筆讀書基金。 「理財」的重要性被大眾認同,但是,連大人都不見得會理財,何談一個金錢價值觀尚未清楚的孩子;我總覺得,在孩子發現金錢的力量同時,是否也應該讓孩子懂得「勞力」與「金錢」的關係,進而聰明地分配金錢;然而,做家長的又該在孩子幾歲時,引導孩子了解「錢」的使用與管理呢? 格林菲爾兒童學校執行長 唐可珊 表示:「 兒童理財教育以 6 歲作為分界, 0 到 6 歲的小朋友,不用急著給零用錢,應從 “ 消費選擇權 ” 著手,逐步教育孩子認識金錢及正確的消費觀念。 」她以此為例,由老師帶領小朋友前往便利商店、超市及大賣場等地點去做比價的遊戲,讓他們觀察同一個物品在不同地方的價格, 唐可珊 笑著說,有家長回饋說,帶小朋友去購物時,小朋友會說:「媽媽,我們去大賣場買東西,便利商店比較貴。」 上國小之後,可以開始教育小朋友學習「財產配置」,零用錢不要每月給,最好是每個星期給予一定的金額,並教他們利用零用錢做一定比例的配置 ,例如設定長、短期目標、緊急預備金、固定花費等,項目、比例的大小由小朋友自訂,家長從旁建議與協助即可。例如,每星期 100 元的零用錢, 10 %存入緊急預備金、 20 %存入長期目標、 30 %存入短期目標、 50 %日常固定花費。 下文內容是摘錄 胡足青 《男孩窮養,女孩富養》一書; 西方教育專家認為,兒童應從三歲開始經濟意識教育,主要灌輸理財知識,並制定了各年齡階段的教育計畫 : · 三歲:辨認紙幣和硬幣。 · 四歲:可以用錢消費、買簡單的用具,如畫筆等。 · 五歲:弄明白錢是怎麼來的,是勞動得到的報酬,並正確進行錢貨交易。 · 六歲:能數較大數目的錢,開始學會攅錢器具,培養 “ 自己的前 ” 的意識七歲:對商品的價格標簽有了明確的認識,並能和自己的錢比較,確認自己有無購買能力。 · 八歲:懂得在銀行開戶存錢,並想辦法自己掙零用錢,如賣報、給鄰居買小物件獲得報酬。 · 九歲:可制定自己的用錢計畫,知道比較價格和討價還價。 ·